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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先投代价高昂 佛山一企业因环保设施未验收被罚29万

未验先投代价高昂 佛山一企业因环保设施未验收被罚29万

佛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一家从事工业自动化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本地企业开出了一张高达29万元的罚单,原因是该企业在配套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构成了典型的“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该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增设生产线的过程中,虽然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但在设施建成后,并未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便急于将新生产线投入使用,以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升产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立案调查。经核实,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特别是“同时投产使用”的前提是必须通过环保验收。

“未验先投”意味着环保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均未得到官方确认和监督。这种行为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隐患,可能导致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本案中,尽管该企业事后辩称其建设的环保设施技术先进、运行正常,但法律程序上的缺失和先投产、后补票的侥幸心理,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性质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依法作出了处以2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在验收合格前,相关生产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这起案件也给广大工业企业,特别是像涉事企业这样处于快速发展期的设备制造与技术服务类公司敲响了警钟。随着工业自动化浪潮的推进,相关企业的生产活动日益活跃,但环境保护的法律红线丝毫不能触碰。企业不能只专注于市场开拓与技术服务,而忽视了自身必须履行的环保主体责任。环保设施不是“摆设”,其建设、验收、运行维护必须依法依规,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此次处罚体现了佛山生态环境部门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的决心,彰显了环境保护“零容忍”的态度。它警示所有企业: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效益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和经济代价。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务必确保环保设施合法合规投入运行,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

更新时间:2026-01-13 1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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